贵阳市盲聋哑学校前身为余淑芬创办的聋哑学校和周静远创办的盲童学校。1967年,聋哑学校和盲校合并,更名为贵阳市盲聋哑学校,成为贵阳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占地6984平方米,建筑面积8194平方米,现有在职教职工80人,在校学生274人。贵阳市盲聋哑学校为听障、视障两类学生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是一所十五年一贯制的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培养残疾学生的文艺才能、体育才能,创建“活力、阳光”校园。率先在全省成立残疾学生艺术团,艺术团在全国、省、市各种文艺汇演比赛多次荣获金奖、银奖。2013年选送的节目《金鸡炫舞》和《山鼓》荣获全省第八届残疾人文艺汇演金奖;学校注重体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创建体育特色,在羽毛球、篮球、盲人兵乓球等项目的比赛中获全国、省、市级奖励12人次。
学校以科研引导教育教学的深入开展,先后申报了2个国家级课题,3个省级课题,3个市级课题,目前有4个课题已结题,另外有4个课题将在近期完成结题工作。通过课题研究,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在各级各类教学论文或案例评比、公开课或示范课评比中多次获奖。
近年来,我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先后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特殊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十五项。盲部教研组被评为贵阳市教育局“先锋教研组”,盲人教师王洪波同志被评为“感动贵阳教育十大人物”。学校将继续秉承“尊重生命、人道关怀,融入共享、创造价值”的办学理念,遵循特殊教育规律,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坚持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康复教育为保障,以职业教育为主线,以特殊体育、艺术人才培养为特色,以标准化、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为目标,健全学生人格,培植学生积极面对人生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生存发展、服务社会、创造生命价值提供支持和服务。
招生专业:计算机应用、中医康复保健、中餐烹饪、工艺美术
收费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国家政策免学费和书费,并对住校生进行补助。其余费用按照贵阳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收取作业本费、饮水费、社会实践费、住宿费(走读生不用交)等。
2、高中阶段按照国家政策免收学费,并按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
3、学前教育免费入学,其他费用按照义教段费用标准收取。
住宿费150元/期。
贵阳市盲聋哑学校根据残疾儿童少年身心特点的需要,以技能培训和缺陷补偿教育为基本方法,对学生实施教育,培养了一批批自食其力的劳动者。2006年来向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重庆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西安美院特殊教育学院等高等院校输送了78名优秀的毕业生。除传授文化知识外,学校还重视劳动技能的培训,为学生开设了服装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烹饪、针灸推拿、美容美甲等职业教育课程。
学校积极拓宽办学思路,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与残联合作为社会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学生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的平台。
2017年招收对象及班额
1.学前教育:面向全省招收3-6岁听障和视障儿童,本市户口优先。
班额:4-8人,各1个班。
2.小学一年级:招收贵阳市户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6-10岁听障和视障儿童。
班额:8-12人,各1个班。
3.高中一年级:面向全省招收15-20岁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毕业的应届听障初中毕业生。
班额:15人/班,招3个班。
专业:工艺美术(听障高考班)15人;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听障职教班)15人;中医康复保健(视障高考班)。
4.自闭症教育:面向全省招收2-6岁自闭症儿童,本市户口优先。
班额:3-5人。
招生要求
(1)生活能自理,能适应学校集体生活。
(2)能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3)自闭症学生日常学习及训练要求家长陪同。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7月4日-8日;地点:教务处。
2.提供资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中入学的新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红底一寸照片四张。
(4)新生入学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半月内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含“肝功能、甲肝、心电图、胸透(初中以上学生做)”。
(5)学前、小学入学新生须持接种证明以及医院出具的听障或视障测查结果。
(6)自闭症儿童入学须持接种证明以及医院出具的自闭症测查结果。
(6)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按贵阳市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①父母在贵阳的暂住证;
②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中心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凭证。
(7)高中学生提供初中毕业证或原学校的学历证明以及思想品德鉴定。
入学须知
1.新生8月29日入学报到。(若有改动电话通知)。
2.学前、小学、高中学生新生按要求到班主任处报名注册,并提供办理学籍的相关资料,有先天生理机能缺陷须主动告知班主任。
3.住校学生自带行李,并到生活组注册,由生活老师安排住宿。
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1.义务教育段学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家长或监护人须按时接送孩子,并保证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家长培训。
2.小学一年级新生须进入“学前预备班”学习。
3.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可颁发奖学金。